问题 | 终审判决执行日期是多久 |
释义 | 一、终审判决书生效时间是多久 终审判决书生效时间是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时候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结束的审判制度。 也就是说,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判,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但是: 1、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但是,依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崔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2、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一审审判的案件,一经判决立即生效,不存在提起二审程序问题;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判决仍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还需报最高院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如何接受刑事立案材料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第4款规定:“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因此,对于报案、举报、控告、自首等立案的材料来源,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首先都应当接受并进行登记。接受并不等于立案,立案是接受材料之后的一种决定,接受在是立案之前对立案材料来源的受理。接受以后对于不属于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对于属于自己管辖,但根据案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再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判决书生效是什么意思? 判决书生效的意思就是他们俩已经不是法律上的夫妻了,夫妻关系已经解除,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判决书上应该也有写明,照此办理就可以了。至于女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将孩子归还男方的问题,双方可以私下自己协商,实在协商不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三、仲裁裁决书生效怎么办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规定的期限履行法律效力的调停书、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按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依法成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要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以下情况之一,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裁决不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提出仲裁条款,或者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对仲裁机构隐瞒了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人员在仲裁这个案件中有贪污行为不正当行为的法行为。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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