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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怎么补交社保费
释义
    补缴社保流程如下:
    1、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2、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个人补缴社保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审批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
    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审批表、历年市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
    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如果要求补缴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补缴社保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社保是否属于仲裁范围是要分情况而定的:
    1、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相关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如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报销医疗费用或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该类案件既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也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3、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但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足而引起争议的,也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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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3: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