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宣告为失踪人,对于宣告失踪的人,夫妻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且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或者发生意外事故且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宣告其死亡。对于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1、《民法典》第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2、《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3、《民法典》第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