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法律主观: 公司一般不可以给员工放无薪假期。单位是放假的,但是在休假期间单位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的基本工资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在工资支付理论下,工资作为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情形下支付。劳动和工资的权利义务对应关系是,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劳动,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就此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的停产行为,不免除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继续给劳动者按约定支付工资才是。《劳动法》第二十八条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