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凭管理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住房租赁管理涉及哪些条款第一条是加强租赁住房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维持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暂住人员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谓的租赁住宅,是指酒店、酒店、招待所以外的临时居住者租赁的住宅。暂住者是指根据国家户籍管理规定进行暂住登记的市民。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出租房暂住人员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租赁住房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房管,劳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进行管理。乡(镇)政府及管理区(行政村),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第四条出租人向暂住人员出租住房,必须遵守《广东省城镇住房租赁条例》,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取得《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许可证》。第五条暂住人员入住出租屋,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申报暂住登记。第六条出租屋治安管理实行治安责任制度。出租人、暂住人员均为治安责任人,应与出租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签订治安责任书。第七条出租人治安责任: (一)遵守国家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敦促临时居住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规章制度,实行治安防范措施 (二)保证租赁住宅具有基本生活和安全设施,提供的居住面积人均在3平方米以上,及时检查,修理租赁住宅安全设施 (三)不得将住宅租给来历不明、身份不明的人员居住的夫妻关系以外的男女不得混在同一个房间 (四)发现租赁住宅的临时居住者有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检举,制止或者将现行的犯罪分配给公安机关处理事件,协助治安事件的处理。第八条租赁住宅消防安全责任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整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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