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债务可转移给对方吗 |
释义 | 离婚以后,双方当事人就没有法律关系了,这时候是不能转移债务到对方身上的。 一、延期交房违约金能抵物业费吗 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首先,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合同主体。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不能相互抵消。 其次,对于“债务转移”应签订协议。合同转让中的“债务转移”行为,即“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也就是说,开发商对买受人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债务,如果转移给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即折抵一至两年“物业管理费”,要经债权人———购房人同意。 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要经债务受让人———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三,折抵一年以上物业管理费也是违法的。 二、哪些情况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港、澳、台注册的,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三、法院认定虚假诉讼常见情形 法院认定虚假诉讼常见情形,一般有以下的三种。具体如下:1、夫妻双方假离婚,以达到拆迁补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目的;2、夫妻双方假离婚,以逃避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3、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是为了以达到多分财产,少承担债务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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