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可以。因欠债还不起可以用房产抵债。相关法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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