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排放标准包括《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国六”排放标准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国六”标准排放限值为国六A:一氧化碳700mg/km;非甲烷经68mg/km;氮氧化物60mg/km;PM细颗粒物4.5mg/km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