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合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直接谈判,初步确定并购企业; 2、评估被兼并企业现有资产,清理债权债务,确定资产或产权转让底价; 3、为基础,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成交价格,自找对象可协商议价。合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成交价格由产权所有者代表确认; 4、双方所有者签订协议。全民所有制企业所有者代表是负责审批并购的机关; 5、办理产权转让清算和法律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