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工资所得一般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年收入不超过36000元按3%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按10%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按25%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按照30%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按35%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960000元的部分按照45%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