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购房人必须已婚; 2、在沪范围内家庭名下无任何住房; 3、符合网签日期前63个月内,累计正常缴纳满60个月的社保单或个税单; 4、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 法律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日常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监察机关负责对职能部门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教育、科技、卫生、人口计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