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本质不同 担保是一种履行债务的制度;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它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不履行承诺时,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作用不同 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 债权担保主要是通过媒介来发挥促进资金融通的作用。保险的二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补偿功能是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险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鲜明的特征。 3、种类不同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商业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担保合同既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