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登录密码】,点击【登录】—在上方搜索框中填写【变更】,点击【搜索】在出现的选项中找到对应选项,点击【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选择【继续办理】,跳转到填有信息的界面中,找到需要修改的手机号,填写上最新的手机号,填写好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确认变更信息,确认无误,点击【提交】,显示审核成功即可。在涉税事项办理中选择变更登记,进入之后选择注册地联系电话,再在变更后内容输入新的电话,在批准机关看变更书来写。也就是不能上截图,不然截图更好。变更通知书要拍照上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