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书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办理委托书公证办理如下: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办理委托书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 2、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便、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3、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4、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5、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办理委托书公证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委托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已经草拟好的委托书。涉及到财产性处分的委托书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并需要配偶到公证处。 第二步: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涉及财产处分的,公证员会审查财产的权利归属、查问当事人的授权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也会告诉当事人签订委托书所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第四步:公证人核对完信息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委托书上签名。 至此,委托公证的办证程序基本履行完毕,经审批后可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 【代理种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 【委托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无权、越权代理的责任】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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