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嘉兴公积金缴纳标准 |
释义 | 1、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248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7798元(单位和个人各3899元);最低原则上不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6497元),最低月缴存额原则上不低于650元(单位和个人各325元)。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决议,并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月缴存基数可按不低于市政府今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21年12月起,对缴存基数未达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缴存基数统一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 2、缴存托管对象(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的缴存基数上限为32487元,下限为6497元。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二、有关于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都有哪些: 1、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2、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3、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4、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5、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6、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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