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处理增项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六十三条 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未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条例。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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