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纳税人 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 只有两种情况可以计算 抵扣进项税 额,那就是农产品销售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普通发票。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 增值税专用 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 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上述规定中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 增值税抵扣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