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重量限制:计件制航线每件普通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如超过32千克,须分成两件托运行李。 2.尺寸限制:每件普通托运行李的长、宽、高三边之和不得超过203厘米,不得小于60厘米。 3.托运行李件数限制:每位旅客最多可托运行李数量=客票填开免费行李额+会员权益+六件额外付费行李(含普通行李和特殊行李)。第七件及以上件数额外付费行李必须以货运方式运输。 随身携带行李时,国内航班:持头等舱、公务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行李,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一件行李。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随身行李单件重量不超过5公斤。国际航班:通常情况,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超过7公斤。(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尺寸、重量限制规定,请留意机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咨询) 免费托运行李额为乘坐国内航线时,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乘坐国际航线时,经济舱旅客的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20公斤,经济舱持学生护照的旅客,可以免费托运的行李限额为30公斤;公务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30公斤;头等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40公斤。但当目的地为美洲时,其托运行李可以为两件,每件不超过23公斤,单件行李三边长度和不超过158厘米,两件行李三边之总和不超过273CM。当超过时,旅客需要支付逾重行李费。(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尺寸、重量限制规定,请留意机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咨询) 逾重行李费收费标准为旅客对逾重行李应付逾重行李费,国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和计算方法不相同,旅客须按各航空公司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