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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动产抵押变更手续如何办理
释义
    《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一、动产抵押登记变更需要哪些证明
    根据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需要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形式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办理,在当事人所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理由。
    二、动产抵押合同变更
    《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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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5: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