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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超市变质蔬菜的赔偿问题
释义
    消费者因食品安全问题受损,可向经营者和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者或经营者应首先赔付,不得推诿,然后有权向对方追偿。若生产者或经营者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可要求支付十倍价款或三倍赔偿金。标签、说明书瑕疵不影响安全且不误导消费者的除外。
    法律分析
    1、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2、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拓展延伸
    超市蔬菜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者维权风波
    超市蔬菜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者维权风波是指当消费者购买超市的蔬菜后发现其质量存在问题,例如变质、污染等,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引发了一系列维权行动和争议。消费者通过投诉、退货、要求赔偿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促使超市改善蔬菜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体系。这一问题在社交媒体和新闻媒体上广泛传播,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政府部门、消费者组织和超市企业都需要积极应对此类问题,加强监管和质量管理,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信心。
    结语
    消费者购买食品后受损,有权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经营者应首先承担赔付责任,不得推诿。若属于生产者责任,经营者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追偿;若属于经营者责任,生产者赔偿后可向经营者追偿。对于违规生产或经营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超市蔬菜质量问题引发的维权行动引起公众关注,政府、消费者组织和超市企业应加强监管和质量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信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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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6: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