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三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法律上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但是被告不出庭可能会影响到案件事实的查明,法官无法通过庭审确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确已破裂。 可能仍然不会判决离婚,因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