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被告两次开庭不到怎么办 |
释义 | 2次离婚被告都不到庭能判决,依据如下: 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所以对于离婚案件不到庭的被告,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1)二次起诉一般属于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 (2)考虑到是被告不出庭应诉,判离的几率是很大的,或者说只要没有十分特殊的情况,可以肯定会判决离婚的。 若对方不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可以以公告方式送达案件资料,然后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因为系第二次起诉,且被告不到庭应诉,法院一般会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一、一方不到庭的缺席判决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二、开庭不出席怎么办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所以,两次离婚被告都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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