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由什么指定 |
释义 | 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由设立信托的委托人决定。 信托的受益人是: 1、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3、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1、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2、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3、经受益人同意; 4、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1项、第3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5、信托被撤销; 6、信托被解除。 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1、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2、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法律依据:《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和收益情况; (二)信托资金运用组合比例情况; (三)信托资金运用中金额列前十位的项目情况; (四)信托执行经理变更说明; (五)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 (六)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七)信托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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