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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香港陪审员应该怎样选出来的?
释义
    人民陪审员是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条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协同高效的原则。第三条 人民陪审员主要通过随机抽选形式产生。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形式产生。第四条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指导监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职责需要,健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第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以及本辖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并结合上级人民法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提出不低于本院法官数三倍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意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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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2: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