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医保共济政策 |
释义 | 从8月份开始,上海正式开启职工医保“家庭共济”功能,这意味着,政女士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余钱,不光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给配偶、父母和子女等家庭成员使用。 一、什么是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从仅限职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配偶、父母及子女等家庭成员使用。 二、什么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如何查询? 当年账户资金,是在每年7月1日一个医保年度起始时,计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历年结余资金,是在次年6月30日年度末清算后,按规定结转至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 可通过随申办(包括“随申办市民云”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自助查询“医保金”,手机界面会显示“当年账户余额”和“历年账户余额”。医保经办服务窗口也可查询。 三、家庭共济后是不是指个人的社保卡(或医保卡)可以给家里人用? 不是的。家庭共济后,参保人仍用自己的社保卡(或医保卡)就医或者购药,享受本人的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家庭共济网的组建人、共济成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家庭共济网的组建人,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上海市职工医保参保人;二是历年账户资金有结余;三是职工医保账户可正常使用。 家庭共济成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应当是组建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二是有上海市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参加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也可作为共济成员,按规定使用家庭共济资金。 五、共济成员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有使用限额吗? 家庭共济网组建后,系统默认将组建人的全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作为家庭共济资金,且没有使用限额,用完为止。 六、参保人员可以同时加入多个家庭共济网吗? 不可以。每个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网,如需变更,可以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共济网。 七、共济成员是否可以将本人的历年账户结余资金共济给其他成员使用? 不可以。只有组建人可以将本人的历年账户结余资金共济给共济成员使用,共济成员只能使用家庭共济资金。 八、家庭共济资金有哪些使用方式? 家庭共济资金的使用方式有两种:一是共济支付;二是共济缴费。 九、什么是共济支付?什么是共济缴费? 共济支付,是指家庭共济资金可以支付共济成员在定点医院或药店发生的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用,不包括自费费用。 共济缴费,是指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购买“沪惠保”等。其中,居保参保缴费将于第四季度开始。 十、如何进行家庭共济网的组建、维护、退出以及查询? 在随申办(包括“随申办市民云”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的“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专区,组建人可组建家庭共济网、选择或变更共济方式、维护家庭共济网、撤销组网等;共济成员可主动退出所在家庭共济网,查看所在家庭共济网。进行维护与管理没有次数限制。可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021-12393咨询。 十一、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济使用的具体时间是如何安排? 从2022年7月初开始,通过随申办进行组网(特别提醒,8月份以后仍可组网)。 8月起,家庭共济组网成功并选择共济支付功能的,可以在上海市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共济资金就医或购药。 十二、如果家庭共济网组建人是老年人,没有智能手机或者不会操作,如何实现组建家庭共济网? 如老年人需组建家庭共济网,无法线上办理的,可到就近的医保服务经办窗口,由服务窗口人员协助办理。 十三、组建人有什么责任? 家庭共济资金归组建人所有。当成员信息发生变化的,组建人应及时修改成员信息;未及时维护或变更引起的家庭共济资金损失风险,由组建人承担。 十四/为什么组网后我不能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 可能存在以下情况:一是组网后组建人未选择共济资金使用方式,只有在“随申办”上选择确认共济资金使用方式(至少选一个)后,共济成员才可使用;二是共济成员个人账户有历年结余资金,须先用本人的历年结余资金支付,用完后可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三是组网后,组建人不符合资格,例如组建人账户封存,成员无法正常使用。 十五、共济成员如何查询本人已发生的共济账户支付金额? 组网人可在随申办(包括“随申办市民云”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的“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专区,或各区医保中心,各街镇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查询共济网内所有成员使用组网人的共济账户情况;网内其他成员可在随申办(包括“随申办市民云”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自助查询“医保金”,查询个人交易明细获取本人使用组网人共济账户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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