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外险属于什么保险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意外保险是属于商业保险的。商业保险中包含了人身意外保险的险种。但每个商业保险的险种会有不同,保险责任也会有所不同,而寿险中包括了身故和全残,但它不是意外保险。 那么你知道什么是意外险吗?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推出来的一些保险产品,投保人通过跟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投保人交完保费之后,保单即刻生效,在保障期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规定的一些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要赔偿保险金给投保者的一种保险形式。 你知道保险合同应写明哪些事项吗?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11、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意外险是指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属于商业保险,您明白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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