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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要拿什么东西去办
释义
    离婚要拿的东西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身份证件;
    2、子女出生证;
    3、财产权属证、财产约定协议、债务清单等;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需要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4、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需要双方感情已破裂,法院才有可能判决离婚。
    综上所述,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证明材料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夫妻双方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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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4: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