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籍半年不转原学校不会取消。目前学籍管理采用电子档案,一人一籍,终身可查。但是转学后应尽快办理学籍转接工作。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转学籍需要家长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卡(由电子学籍系统打印或学籍档案中复印)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向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监护人填写相关内容,学校在相应栏目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校有关人员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和家庭住址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批,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3、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盖章; 4、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