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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存单质押需要背书吗,背书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释义
    个人存单质押需要背书吗
    个人存单质押不需要背书。
    背书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1、限定背书
    有些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
    2、空白背书
    又称不记名背书,即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签名,不写付给某人,即没有被背书人。
    3、记名背书
    记名背书必须以银行或公司为背书人,记名背书大都给开证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节背书
    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第二十八条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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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3: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