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合同犹豫期一般是10天,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次日起开始计算,具体期限由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保险合同犹豫期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