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请假,公司是否继续缴纳社保? |
释义 | 怀孕期间女职工享有产假权利,包括产前检查和产前假。大多数企业遵守相关规定并提高待遇。然而,一些企业和员工面临怀孕期间长期休病假的问题。女职工休长病假是有现实原因的,如年龄较大、交通拥挤和工作环境风险。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未参保者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 员工怀孕期间一直请假工资的计算方式是有相关的生产工资计算的,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依然是需要工资的具体的发放,通常情况下应当履行相关的请假的手续,如果说工龄不满两年的话,是按照本人工资60%的比例来进行一个请假工资发放。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都严格地规定了女职工享有生育产假的权利。除此之外,在上海,对女职工孕期的休假还有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 (1)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2)产前假:妊娠七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都遵守并认同女职工的产假、产前检查假、产前假的相关规定。有部分企业还通过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提高了相关待遇。而目前关于孕妇的产前利益保障,有许多企业和员工遇到了一个难题: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长期休病假,怎么处理?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休长病假,是有着现实的社会原因的。在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里,女职工的生育年龄普遍较大,生育风险大;城市的交通在上下班期间是十分拥挤的,人身安全风险时时刻刻存在着;孕期从事的本职工作可能存在不利于胎儿健康发育成长的因素,如计算机辐射等,若从事部分体力劳动也存在风险。怀孕休产假前请假一个月公司需要给买社保。如果不给职工缴纳,可以去社会保险中心或劳动监察投诉。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结语 女职工怀孕期间请假工资的计算方式与生产工资相关。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女职工享有生育产假的权利。在上海,对女职工孕期的休假有详细规定,包括产前检查和产前假。大多数企业都遵守并认同这些规定,并通过企业规章制度提高相关待遇。然而,对于女职工怀孕期间长期休病假的处理,仍然是一个难题。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休长病假是有现实社会原因的,但用人单位应确保不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若未参加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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