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1、董事权利。 (1)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2)报酬请求权; (3)签名权此项权力同时亦是义务,如在以公司名义颁发的有关文件上签名;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董事是公司的管理人员; (6)法律赋予董事自由运用源于公司章程的权力。 2、董事义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监事长的职务是什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监事长一般指的是监事会的主席。监事会主席的职责是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还要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权利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有: 1、代表公司参与民事活动; 2、在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3、法人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具有双重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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