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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贷款没钱了怎么还款
释义
    

法律主观:
    


    借款人应按 借款合同 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自贷款发放次月起用代扣或柜台两种途径偿还贷款本息:   1、正常还款:借款人 委托贷款 银行通过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在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储蓄卡、存折代扣每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同时,也应委托 公积金 中心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后,每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 住房公积金 (含补充住房公积金及按月 住房补贴 )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储蓄账户,作为下月偿还贷款本息的代扣资金。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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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