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居住证办理怎么收费 |
释义 | 北京居住证办理收费: 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办理签注手续不收费; 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收取证件工本费。 北京居住证窗口办理程序: 办理机构:所在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办理依据:《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的第三章关于申领居住证的规定。 办理条件:来京人员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向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办理程序: 1)办理人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将《居住证申领表》和办理材料提交给窗口受理人员。 2)窗口受理人员审核材料。 3)窗口受理人员核对人员信息和翻拍材料。 4)拍照。 5)窗口受理人员打印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并发放给办理人。 6)相关委办局复审材料(非现场复审)。 7)制证中心制作居住证(非现场制作)。 8)办理人领取居住证。 办理期限:申领居住证业务当场受理,经审核符合《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条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北京市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可延长至30日。 受理时间:具体请参见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时间。 一、居住证的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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