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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办理暂住证手续
释义
    北京办理暂住证手续:
    (一)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四)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第二百九十八条《暂住证》管理
    (一)《暂住证》由外地来京人员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
    (二)《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三)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四)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五)外地来京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重新补办。第二百九十九条对各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地派出所自受理申领之日起十日内核发《暂住证》,同时收取《暂住证》工本费;对拟在京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第三百条办理《暂住证》收费标准
    (一)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征收规定》,暂住本市从事劳务、经营、服务等活动,以取得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的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必须交纳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1城近郊区管理服务费的征收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2对中央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招用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免收管理服务费。3对经批准成建制、有组织进京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减半征收管理服务费。4对从事家庭服务员工作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务工人员免缴管理服务费。
    (二)北京市《暂住证》工本费每证8元。
    (三)北京市《暂住证》办理迁移变更手续费每证2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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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6: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