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环境污染按性质可分为化学污染、物理污染和生物污染:1、化学污染物包括:(1)、燃料的污染;(2)、烹调油烟的污染;(3)、吸烟烟雾的污染;(4)、建筑材料的污染(放射性污染、石棉的污染、涂料、填充料及溶剂所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污染);(5)、装饰材料的污染;(6)、家用化学品的污染;(7)、VOC的污染;(8)、室外污染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9)、其它污染物的影响;(10)、臭氧的污染。2、物理污染有:(1)、噪声的污染;(2)、电磁波的污染;(3)、噪光的污染。3、生物污染有:(1)、尘螨的污染;(2)、宠物的污染。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法。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适用劳动保护等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