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丢失了,再婚又可以再办结婚证吗 |
释义 | 可以。目前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在办理在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离婚证,但是其必须出示无配偶的证明。如果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必须出示离婚证,且其离婚证已经丢失或者破损,那么当事人可补办离婚证。 一、办理再婚登记时要注意什么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三)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四)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五)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七)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二、军人离婚证丢失怎么办? 军人离婚证丢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当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能找到档案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找不到档案的可以在原单位或街道出具证明后补领。需要注意的是,集体户口必须提供首页和户籍卡,复印件必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户口本原件不能提供的,必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另外,双方必须到场。军人应携带军人证明文件。 三、离婚证照片什么要求 离婚证照片要求如下: 1、离婚证照片的尺寸标准一般是2寸; 2、离婚证照片的背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3、当事人不宜画过于浓重的妆; 4、其他的规定的要求。 离婚证是证明婚姻状况的合法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用途:如果二婚,再去办理结婚证的时候,需要出示离婚证;如果离婚后,在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时,也是需要出示离婚证的;如果当事人要进行房屋买卖,也需要出示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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