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动产的抵押权自双方签订合同确认签字后立即生效。 以动产为抵押为债务提供担保的,抵押生效的时间是有不同规定的: 1、如果动产抵押不需要登记的,一般是以签订抵押合同时生效的; 2、如果抵押的动产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以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的。如房屋、土地、林木、车辆等。不需要登记的,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当事人之间就有关动产进行抵押处理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注意事项,在签字确认后具备法律效力。 只要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都可以就该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