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才引进落户北京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父母一方为京籍的新生儿; 2.“千人计划”的高层次海归、博士后等特殊人才; 3.符合年龄限制的应届毕业生; 4.为北京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商人等。 此外,北京各区也有不同的落户条件,以北京通州为例,满足下列6个条件才可以在北京落户。 1、持有《北京居住证》满10年以上; 2、在本区有住房或者租房满8年以上; 3、985工程或者中科院系统研究所毕业硕士(脱产)毕业; 4、持有《北京居住证》期间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10年以上; 5、国家中级职称以上; 6、无刑事前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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