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纪合同的特征有: 1、行纪合同主体具有限定性; 2、行纪合同具有委托性质,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 3、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4、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