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要!取保候审签字人名单大揭秘 |
释义 | 检察院批捕后,取保候审需公安局局长、所长和检察院领导共同签字。公安机关执行时应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让犯罪嫌疑人签字或盖章,并告知其遵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根据案情决定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这是问题答案及相关法律依据,详细阅读可了解更多。 法律分析 检察院批捕了办理取保候审,要派出所所长、公安局局长和检察院领导三人一起签字。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以上便是问题的相关答案及法律依据,大家可以仔细阅读。”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签字人名单泄露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最近,一起取保候审签字人名单泄露事件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这起事件涉及的取保候审签字人名单被意外地泄露出来,引发了公众对于个人隐私保护和司法公正的担忧。社会各界纷纷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和讨论,呼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力度,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此次事件的曝光也提醒了我们,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司法透明度是当务之急,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社会的稳定。 结语 在维护司法公正和个人隐私保护方面,我们面临着诸多挑战。最近发生的取保候审签字人名单泄露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呼吁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力度。保护个人信息和确保司法透明度是当务之急,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社会的稳定。让我们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更加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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