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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人和紧急联系人是一个意思吗
释义
    紧急联系人并不是债务保证人,紧急联系人是在银行联系不上债务人时,向紧急联系人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连带担保人是不是当事人
    连带担保人不是当事人。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
    二、未约定担保方式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应注意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知道的法律常识有: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担保;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就是一般保证;而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就是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在承担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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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9: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