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去世后房屋的第一继承者是谁 |
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丈夫去世后,房子的第一继承人是妻子、父母以及子女。继承人去世了则没有继承权,但其继承应当转给其继承人。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配有争议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一、丈夫去世后房子第一继承人是谁 丈夫去世之后,房子的第一继承人是妻子、父母以及子女。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这三种亲属关系的人,与被继承人联系最为密切,将这三种人规定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顺应了我国公序良俗的发展,将财产遗传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人去世了是否还有继承权 继承人死亡的,没有继承权。 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发生转继承,即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 继承人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该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三、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该如何继承 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中,该房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分配遗产,原则上平均分配。如果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配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丈夫去世后,房产的第一继承人是妻子、父母以及子女。而如果继承人去世了,他们将失去继承权,遗产将转给其继承人。对于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法定继承中,遗产将依次继承给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继承人对遗产分配有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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