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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防高空坠落措施有什么
释义
    预防高空坠落措施:
    1、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
    2、经常检查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等设施。
    3、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
    一、建筑工地防高空坠物的有哪些
    建筑工地防高空坠物的保护措施:
    一、根据不同的安装部位和不同季节制订针对性强的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护用品提前到位;
    二、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上,专人进行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三、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
    四、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允许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生火,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线。
    五、有临时配电箱必须装置在安全地点并牢固可靠,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防止雨水溅落,金属箱体必须可靠接地。
    二、高空坠物至车损害,究竟该由谁赔偿
    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建筑物上的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如何追责
    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一般高空坠物一楼属于免责。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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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