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原配制作锦旗并预谋送锦旗可以推断有公然侮辱的目的。原配制作锦旗显然不是为了表彰优胜者或者表达敬意。从语境排除合理怀疑,原配是要羞辱小三。如果仅仅私下制作锦旗并送给小三,一次行为并不可认为触犯法律。 另外打印店可以看作是一个公共场合,一般情况下其制作作品的内容并不保密,来到打印店的人能够看到。虽然网络传播的行为非原配亲为,但是侮辱对象的姓名或特征,以及侮辱的内容是原配提供。当原配不能证明自己已尽到保密的注意义务时,其对其传播侮辱的行为有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