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伤情鉴定为什么都不受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1.一般情况下,法医鉴定不会有期限,因为鉴定除了作身体鉴定外还可作病历鉴定.但在公安机关受理其间只能由公安法医作鉴定,如将来自诉,则应通过法院作社会鉴定; 2.如果公安机关法医不予鉴定则派出所可以作为治安案件结案,如构成轻伤以上,则派出所必须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3.去法院可以先作社会鉴定,也可通过给法院作工作后由法院委托作社会鉴定,如没有鉴定结果,则起诉存在问题,如诉讼请求不清楚等问题,故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4.如能够成轻伤,我建议你自诉,不管有没有轻伤,派出所阶段应当能够肯定致伤责任与原因.如不能构成轻伤,则应视派出所处理结果而确定是否复议及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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