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征收如何申请是正确的? |
释义 | 一、简易征收如何申请是正确的? 1、办理条件: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申请资料提交齐全;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2、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3、申请所有事项,均需填写《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一式一份,使用A4复印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需字体清晰可辨,不得折叠,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将不予受理。 4、基本流程:准备相关资料;办税服务厅接受申请资料;核对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进行备案。 二、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三、一般纳税人在哪些情况可以进行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处理征收问题的时候,如果是符合法定的条件的,可以按照简易的办法处理,但是一般都需要当事人去申请,也就是说,如果是当事人不申请的,行政机关不可以主动适用简易征收的程序来处理,行政相对人在申请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递交相关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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