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贿赂罪与渎职罪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概念和特征渎职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亵渎职权、职务的犯罪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3.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实施了亵渎职权、职务的行为。 (二)种类1.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职权,使公共财产、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徇私舞弊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枉法包庇,违法行使职权、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4.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违背法律和事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追究,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追究,或者在刑事审判中作出枉法裁判的行为。贪污贿赂罪 (一)概念和特征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违背职责义务,非法占有、使用公私财物的行为。特征:1.主体: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2.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3.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4.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违背职责义务,实施非法占有、使用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种类1.贪污罪 (1)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以上就是贪污贿赂罪与渎职罪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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