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和商业保险不能重复报销,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 1、赔偿金额应公平合理,合法合情,并经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2、损失价值的估计,应以发生危险事故的当时当地市价估计为准则; 3、当损失价值无法估计,或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岐时,可以采用恢复原状或其他方式进行补偿; 4、保险标的物多于一项时,应逐项分开计算,各项的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5、除定值保险外,应按危险事故发生时实际损失价值为准则,并以保险金额为限,以防道德危险的发生; 6、严格核对保险单的时效、财产存放地点、保险项目、被保险人,并分析出险的真正原因,努力做到该赔则赔,不该赔则绝不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