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信被执行人两年后相关规定如下: 1、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是两年,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名单不会自动消除,只有出现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等情形的,才会被删除信息; 2、如果当初被执行的时间是2年,时间满了,失信被执行人二年后会自动撤销; 3、如果被执行的时间是二年以上,那么二年后是不会自动撤销的。想提前撤销,就必须结清所有欠款; 4、另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是要还钱的,不还钱的话失信记录会一直保留在人行征信系统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